公众号图片
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图片
下载APP

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24〕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能新能〔2023〕142号),以下称“142号文”)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工作。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各地应按照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

      (一)规范备案管理。各级备案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二)明确政策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网等事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备案机关可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

二、抓紧做好项目并网服务。

      请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电网企业严格依据国家政策,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

      (一)界定适用政策。一是142号文印发前电网企业已按规范程序受理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按户用项目做好并网服务;二是142号文印发后的自然人投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按户用项目做好并网服务;三是142号文印发后电网企业受理的由企业投资、租用居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非自然人项目管理,由电网企业核定接网消纳条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纳入建设规模后予以并网。

      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二)明确消纳方案。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由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对接研究消纳方案,妥善解决并网和消纳矛盾。一是落实“四可”要求,在建设主体作出自担各项风险承诺后签订并网安全协议,并网后通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等手段做好应急调度工作。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对承诺承担相应风险、配置调节手段的建设主体要充分做好技术指导,在接入意见中明确具体方案。三是加强电网薄弱环节改造,挖掘电网消纳潜力,根据当地负荷增长和电网条件分期、分批安排项目接入。

      (三)加强接网服务。各级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环节,推行并联办理,缩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效率。应主动公布各县(市、区)供电部门接网服务受理窗口地址及电话,结合142号文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制作接网服务相关流程图,更多采取“线上受理“一次告知”等方式受理接网申请。

      (四)妥善处理问题。对未按规范要求受理、备案、纳入建设规模、建设的存量光伏项目,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尽快组织电网企业核实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网条件等,对符合政策、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尽早予以并网。

江西省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